奥运会召开在即,屯昌局大力加强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力度。
近日,屯昌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我县一家药品批发企业从海口一家药品批发公司购入一批兴奋剂药品绒促性素。经调查核实,该企业不具备兴奋剂药品经营资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屯昌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对该企业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