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月二十九日,屯昌局召开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全面部署兴奋剂专项治理和整治不凭处方销售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液专项行动工作。
会上,廖局长作了动员讲话,对兴奋剂经营专项治理行动作了具体的布置。并向经营企业发布了《告知书》,阐明了违规经营兴奋剂行为的从严处罚规定:
一、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批发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凡经营除胰岛素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凡不凭处方销售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的;不凭处方销售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液药品的,一律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严处罚,严重的直至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会上,各药品经营企业签署了兴奋剂经营《承诺书》,作出承诺:
一、不经营除胰岛素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实行特殊管理的兴奋剂药品。
二、凡是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应当在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未按规定标明的,本店一律不经营。
三、含有兴奋剂物质的药品,一律凭处方销售。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