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局,稽查总队: 为规范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现将《海南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扣分累积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对《实施办法》中的各项细则要联系工作实际加以理解和掌握;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尤其要加大对我省新闻媒介、广告公司及广告产品代理商的宣传力度,确保《实施办法》的顺利实施。严格按照我省主要新闻媒介监控责任划分的原则执行《实施办法》。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负责海南日报等省级报纸、电视和广播的违法广告扣分工作; 各直属局负责辖区内报纸、电视和广播的违法广告扣分工作,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三、应及时收集在执行《实施办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反馈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七月六日 |